项目位于淅川县金河镇西滨河路西侧,面积约20亩。项目地现状平整,无需投入过多资金。规划条件为商住用地,商住比2:8,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以最终规划条件为准)。 1.该项目采用投资收益权拍卖的方式运作,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根据淅川县政府的相关批示(淅城建指[2017]19号文),淅川县金河镇政府和投资人签订相关合同,投资人向金河镇政府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的解决。以“投资收益权”作为标的进行拍卖,具体竞价方式为:对项目区内20亩土地意向购买价格进行竞价,最高应价者取得投资收益权,起拍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 2.该项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时,以投资使用权的成交价作为出让底价,投资收益权的竞得人以不低于投资使用权成交价格进行至少一次报价,以保证土地不流拍。净地出让成功后,金河镇政府按照约定方式向投资人偿还投资款。如果净地招拍挂成交价高于投资收益权成交价,超出部分政府与投资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项目区内遗留问题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由投资人代金河镇政府垫付人民币2000万元。为鉴于现实需求和促进项目进展,安置区群众可自愿选择用拆迁安置补偿款按照事先约定的略低于市场的价格置换项目小区内的楼盘,根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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